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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4年,美國傳教士丁韙良在總理衙門的資助下把《萬國公法》譯介到中國,在后續(xù)闡述中,他常將歐洲國際法與中國春秋時期的諸侯間交往規(guī)則相類比;19世紀末,康有為及其門人故舊熱衷于將格勞秀斯、《萬國公法》與孔子、《春秋》相類比。上述類比均(  )
【答案】B
【解答】
【點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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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:2024/10/18 17:0:4組卷:9引用:5難度:0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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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閱讀材料,完成下列要求。
    材料一:“國際法”一詞最早是18世紀末英國法學家邊沁提出來的,他所指的“國際法”是一種源于歐洲國際社會的國際法律規(guī)則體系,這一規(guī)則體系最初出現于17世紀的歐洲,如1648年《威斯特伐利亞和約》就確認了國家主權和主權平等原則。在殖民時代,歐洲列強不僅對所謂的未開化地區(qū)實行直接殖民統(tǒng)治,否認其國家與歐洲圈的“文明”國家之間存在著平等關系,無視或貶低其主權,甚至以“歐洲中心論”否認非歐洲文明和國家權力、如印度這樣的古代文明,歐洲就實行完全剝奪其主權的做法。
    ——摘編自何力《人類命運共同體視角下的國際法史與文明互融》材料二:第二次世界大戰(zhàn)后,《聯合國憲章》等確定的不使用武力、民族自決、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國際法原則得到普遍接受,逐漸形成以《聯合國憲章》為核心的一整套國際規(guī)則體系。特別是冷戰(zhàn)結束以來,國際組織、爭取獨立的民族、非政府組織和個人在國際政治舞臺上的地位和作用不斷上升,廣大發(fā)展中國家要求修改、調整外國投資、開發(fā)和其他部分的國際法內容,國際法出現了一個新興的分支——國際經濟法。同時,從傳統(tǒng)的國家領土逐步擴展到外層空間、海床洋底、南北極地甚至網絡空間等,新涌現出諸如國際行政法、國際旅游法、核法和極地法等數十個新分支(部門法)?,F代國際法越來越多地體現各國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價值,日益成為維護人類普遍價值和利益的法律秩序。
    ——摘編自盛紅生《戰(zhàn)后國際法體系演變與中國角色》(1)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,概括近代國際法的特點。
    (2)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,指出二戰(zhàn)后國際法的主要變化。綜合上述材料,談談你的認識。
    發(fā)布:2024/9/14 12:0:8組卷:0引用:3難度:0.5
  • 2.閱讀材料,回答問題。
    材料:不同時期的國際法(部分)
    時期 國際法(部分)
    區(qū)域國際規(guī)范時期 古希臘城邦戰(zhàn)爭條約:承認戰(zhàn)爭有合法與不合法,保護國家不受侵犯,保護宗教圣地,履行同盟義務被認為是戰(zhàn)爭的合法理由。古羅馬戰(zhàn)爭條約:最后通牒、宣戰(zhàn)儀式、休戰(zhàn)協(xié)定。
    近代國際法時期 1648年《威斯特伐利亞和約》:“參加協(xié)議的所有各方應有義務保衛(wèi)和保護本合約的每一項條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,不論其信奉何宗教”。1899和1907年海牙和平會議簽署《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》《陸戰(zhàn)法規(guī)與慣例公約》《日內瓦公約諸原則適用于海戰(zhàn)的公約》等一系列戰(zhàn)爭規(guī)制公約。
    現代國際沖突法時期 1920年《國際聯盟盟約》:“凡任何戰(zhàn)爭或戰(zhàn)爭之危脅,不論其直接影響聯盟任何一會員國與否,皆為有關聯盟全體之事,聯盟應采取適當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國間之和平?!?945年《聯合國憲章》:“采取有效集體辦法、以防止且消除對于和平之威脅,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;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,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?!?/td>
    ——整理自田大治《論戰(zhàn)爭對國際法的促進和發(fā)展》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,以“戰(zhàn)爭與國際法“為題寫一則歷史短文。
    (要求:表述成文,敘述完整;立論正確,史論結合;邏輯嚴密,條理清晰。)
    發(fā)布:2024/10/3 18:0:2組卷:2難度:0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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