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武時,朝廷規(guī)定地方政府需以廩給(糧米資助)腳力(由官府僉派役力)等方式為應(yīng)舉舉人提供趕考路費,但這種資助并不穩(wěn)定。明中期以后,地方的財政體系中逐漸確立了舉人的定額資助,如萬歷時福建規(guī)定新科舉人每名旗扁賀禮等項銀八兩。舉人資助方式的變化折射了( ?。?/h1>
【考點】古代賦稅制度.
【答案】A
【解答】
【點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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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:2024/4/20 14:35:0組卷:16引用:5難度:0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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