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2024學年四川省成都外國語學校高二(上)期中歷史試卷
發(fā)布:2024/10/10 14:0:1
一、選擇題(本大題24小題,每小題2分,共48分。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,不選、多選、錯選均不得分)
-
1.商代,幾乎所有職官和參與政事的人物都冠以其族名。周代因襲了這個傳統(tǒng),在選官上也“任人唯親”“食之飲之,君之宗之”“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;百姓昭明,協(xié)和萬邦”。這表明商周時期( ?。?/h2>
組卷:0難度:0.5 -
2.如圖為1959年新疆尼雅遺址出土的“司禾府印”,它是漢朝時期管理農業(yè)官員的印章,這枚印章可以用于( ?。?/h2>
組卷:12引用:5難度:0.7 -
3.如表所示是唐代地方政府層級的變遷情況。這反映出唐代( ?。?br />
時間 內容 太宗貞觀元年(627年) 全國劃為十道,每道派遣監(jiān)察官員,即巡察使、巡撫使等,對州(郡)縣二級行政區(qū)進行監(jiān)察 睿宗景云二年(711年) 更巡察使等為按察使,并且將原來的差遣制變?yōu)槌V弥?/td> 玄宗天寶年間 (742-756年) 設置十個節(jié)度使轄區(qū),式遏四夷之事,不與民政;使采訪使兼任黜陟使,掌握著地方官吏的黜陟權 肅宗乾元元年(758年) 改采訪使為觀察使,并以觀察使兼任節(jié)度使,道(方鎮(zhèn))州(郡)縣三級制漸漸成形 組卷:12引用:13難度:0.5 -
4.唐代官員都須參加考課,考課制度推行“四善二十七最”,“四善”指德義、清慎、公平、恪勤;“二十七最”是對不同職責的官員提出的具體才能標準?!耙蛔钜焉嫌兴纳茷樯仙?;一最已上有三善,或無最而有四善為上中”,以此類推,定為九等考第。這說明唐代( )
組卷:1難度:0.6 -
5.在《中國古代職官》一書中有這樣的總結,兩宋時期50%以上的進士出身平民;而在新舊《唐書》中記載的830名進士中、出身望族和公卿子弟者最多,高達71%,小姓為13.1%,寒素子弟僅占15.9%。據此可知,宋代科舉制( )
組卷:4引用:12難度:0.5 -
6.洪武年間,朱元璋頒行《教民榜文》,宣講“圣諭六條”,強調以里甲為基礎在基層推廣教化;永樂年間,明成祖將《藍田呂氏鄉(xiāng)約》列于性理成書,頒降天下,令人誦行;正德以后,一些碩儒鄉(xiāng)紳倡行鄉(xiāng)約,視鄉(xiāng)約為維持地方秩序之妙方。這說明( ?。?/h2>
組卷:24引用:12難度:0.6 -
7.百日維新期間,光緒以上諭形式所發(fā)的變法詔書達數百道之多,涉及人事、文化教育、政治、經濟、社會等諸多方面,但是維新派最重視的政治方面的改革方案并不多,真正獲得通過并以上諭形式頒布的更少。這表明百日維新( ?。?/h2>
組卷:11引用:14難度:0.6 -
8.如表反映了清末新政時期選官制度變革的部分史實。這反映了晚清( ?。?br />
年份 文件 主要內容 1901年 《學堂選舉鼓勵章程》 凡由學堂考試合格畢業(yè)生,均給予貢生、舉人、進士出身;殿試后“酌加耀用,優(yōu)予官階” 1903年 《獎勵游學畢業(yè)生章程》 對留學日本的歸國畢業(yè)生,承認他們在日本政府合法注冊的學校取得的文憑,并給予科舉出身,優(yōu)予官階 1904年 《奏定學堂章程》 自高等小學以上,畢業(yè)考試結果分為五等,一般中等以上者都獲相應的獎勵出身,并被役以官職或得以升學 組卷:20引用:23難度:0.6 -
9.1928年10月3日,國民黨中央執(zhí)行委員會通過了一部臨時憲法,稱為《訓政綱領》,從中國民黨獲授予雙重責任:督導人們行使四權一一選舉、罷免、創(chuàng)制和復決;并監(jiān)督政府行使五權一一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監(jiān)察和考試。據此判斷,《訓政綱領》頒布的目的是( ?。?/h2>
組卷:7引用:11難度:0.7
二、非選擇題(本大題3小題,共52分)
-
26.閱讀材料,完成下列要求。
材料一: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法家對法律就有較為深刻的認識?!豆茏印吩唬骸俺叽缫玻K墨也,規(guī)矩也,衡石也,斗斛也,角量也,謂之法?!睗h武帝確立儒學為正統(tǒng)并“定于一尊”“以經注律”“引經解律”等應時而起,大行其道。魏晉時期規(guī)范漢以來反映“以經注律”成果的律條內容并試圖使之法典化?!短坡墒枳h》完成了“一準乎禮”“得古今之平”并被封建后世奉為“楷?!薄C髑鍟r期以注釋律條為主要內容的律學成果,則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實用性,提高了司法效率。宋元明清時期中國的法律制度在總體上不再有重大的發(fā)展,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,又被明朝當作立法的藍本。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。
——摘編自李俊《論中國古代法學發(fā)展的特點與影響》、葉孝信《中國法制史》
材料二:孟德斯鳩所言,“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,每個個人就是整個國家”。但是,民法法典化的本質正是政治運動,始于18世紀晚期的歐洲法典化潮流無不服務于各種政治目的。法國民法典成為法國革命的皇冠,鞏固和實現(xiàn)了自由、平等、博愛等革命理念;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進了亞平寧半島的統(tǒng)一;奧地利民法典迅速將奧匈聯(lián)結整合,這些國家皆通過法制統(tǒng)一促進了民族國家的建立。
——摘編自張亮《世界史中的民法典與新中國民法典的編撰歷程》(1)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,概括中國古代法律演變的特點,并說明原因。
(2)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,分析近代歐洲民法法典化潮流形成的原因及其影響。組卷:0引用:1難度:0.5 -
27.閱讀材料,回答問題。
材料:錢穆在探討中國古代制度時強調:
一、任何一項制度,決不是孤立存在的。各項制度間,必然是互相配合。形成一整套。否則那些制度各各分裂,決不會存在。也不能推行。
二、某一制度之創(chuàng)立。決不是憑空忽然地創(chuàng)立,它必有淵源,早在此項制度創(chuàng)立之先。已有此項制度之前身。某一制度之消失。也決不是無端忽然地消失了。它必有流變,早在此項制度消失之前,已有此項制度的后影。
三、任何一項制度。決不會絕對有利而無弊,也不會絕對有弊而無利。所謂得失,應根據實際利弊而判定。所謂利弊,則應根據當時實際影響而作出判斷。
——摘編自錢穆《中國歷代政治得失》從材料中任意提取一個觀點,結合中國古代史的知識,運用具體史實予以論證。(要求:明確寫出觀點,論證充分,史實準確,表達清晰。)組卷:15引用:23難度:0.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