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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2022學年湖南省株洲四中高二(下)期中政治試卷

發(fā)布:2024/5/12 8:0:9

一、單選題

  • 1.梁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,代銷了一批商品,這批商品后經(jīng)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檢驗為假貨。梁某被沒收了商品,吊銷了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。梁某不服這一處理結果,將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。本案中( ?。?br />①梁某對本案負有舉證責任
    ②該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負有舉證責任
    ③梁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
    ④被告應訴須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提出答辯狀
    組卷:21引用:6難度:0.5
  • 2.小李在某國企工作,年工資收入60000元,獎金28000元,個人專利轉讓收入30000元;其妻在一家外企工作,年收入65000元,此外還有炒股收入6000元,小李家按勞分配和按生產(chǎn)要素分配收入分別是( ?。?/div>
    組卷:0引用:3難度:0.6
  • 3.趙某通過應聘于2020年4月2日到某公司工作,雙方?jīng)]有簽訂勞動合同。3個月后的一天,趙某在工作中受傷,要求公司支付醫(yī)療費并享受工傷待遇,公司以未與趙某簽訂勞動合同,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予以拒絕。對此,下列選項正確的是( ?。?/div>
    組卷:1引用:2難度:0.5
  • 4.張男父母早亡,于2005年與李女登記結婚,后生下張甲。2015年,張男認識了王女,并用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為王女購置了一套房屋,登記在王女名下,2016年,王女生下張乙。2018年張男身亡,留下遺囑表示將其全部個人財產(chǎn)50萬元贈與王女。李女清查后發(fā)現(xiàn),其與張男的共同財產(chǎn)實為200萬元,后李女還發(fā)現(xiàn)了張男為王女購買的房產(chǎn)(市值100萬元)。于是李女起訴王女,要求其交還房產(chǎn)。該案例中( ?。?br />①張男與李女的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為價值300萬元
    ②房產(chǎn)是張男贈與王女的,王女可以不交還
    ③李女、張甲和張乙,同樣有權繼承張男遺產(chǎn)
    ④王女可繼承張男通過遺囑繼承形式留給她的50萬元
    組卷:8引用:4難度:0.6
  • 5.根據(jù)反不正當競爭法規(guī)定,下列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是( ?。?br />①甲企業(yè)將所產(chǎn)袋裝牛奶標注的生產(chǎn)日期延后了兩天
    ②乙企業(yè)設置最高獎為5萬元購物券的抽獎式銷售
    ③丙企業(yè)規(guī)定銷售一臺電腦給中間人5%傭金,但未入賬
    ④丁企業(yè)為清償債務,按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
    組卷:2引用:2難度:0.5
  • 6.小李看到某影樓發(fā)布了19.9元寫真廣告,遂到店拍攝,拍攝過程中店員極力營銷,小李又對相冊、化妝、服裝等項目多次消費升級,合計金額達2萬余元。小李覺得金額太大,向影樓提出變更套餐內容,減少合同金額,遭拒。小李起訴到法院,要求解除協(xié)議,退還全部款項,法院依法受理了該案件。以下說法正確的是( ?。?br />①影樓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,合同不具效力
    ②影樓應尊重小李的自主選擇權,退還全部款項
    ③小李已經(jīng)不能再通過仲裁解決與影樓的爭議了
    ④法院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小李與影樓之間的爭議
    組卷:51引用:7難度:0.7

二、材料分析題4小題,共52分

  • 19.買賣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、最普遍的民事行為。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,人們一般都會在買賣過程中簽訂買賣合同,但有時為了快速成單或因交易習慣、交易頻繁、交易方信用一貫良好等,會存在大量交易沒有簽訂買賣合同的情況。
    (1)談談你對上述材料的看法。
    (2)結合所學知識,指出合同對于發(fā)展社會主義市場經(jīng)濟有什么重要意義。
    組卷:4引用:3難度:0.5
  • 20.閱讀材料,完成下列要求。
    2023年3月,李女士逛超市時,踩到一顆地上的車厘子滑倒,右膝直接著地,癱坐不起。超市員工把李女士送到醫(yī)院,經(jīng)診斷,李女士右髕骨骨折,超市交了2萬元的醫(yī)藥費。經(jīng)傷殘鑒定,結果為傷殘十級。李女士和超市協(xié)商,要求超市承擔賠償責任25萬元,協(xié)商未果后,李女士把超市告上法院。
    李女士認為,超市有責任保持地面清潔,超市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且不能提供證據(jù)證明其采取了合理限度內的預防措施,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5萬元。
    超市方辯稱,李女士穿了人字拖,導致自己滑倒,與超市無關。2萬元醫(yī)藥費是人道主義救援,不是賠償。
    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,超市應當承擔主要過錯,需承擔70%的責任比例,李女士自己承擔30%的過錯,認定由超市一方向李女士賠償17.5萬余元的經(jīng)濟損失。宣判后,雙方均未上訴,判決已生效。
    (1)結合《法律與生活》知識,談談你對此案判決的看法。
    (2)結合材料,說明該購物不慎摔傷案的判決給經(jīng)營者和消費者哪些啟示。
    組卷:6引用:5難度: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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