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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教部編版中外歷史綱要(上)《2.7 隋唐制度的變化與創(chuàng)新》2021年同步練習卷(33)

發(fā)布:2025/1/3 14:0:2

一、選擇題

  • 1.察舉制的特點是( ?。?/h2>

    組卷:1引用:2難度:0.6
  • 2.下列選官制度,相對來說較為公平公正的是( ?。?/h2>

    組卷:3引用:1難度:0.6
  • 3.漢武帝創(chuàng)立了中外朝制度,是為了解決( ?。?/h2>

    組卷:1引用:1難度:0.6
  • 菁優(yōu)網4.如圖是唐代中央中樞行政機構構成示意圖。圖中空缺的是( ?。?/h2>

    組卷:1引用:1難度:0.8
  • 5.魏晉時期實行的租調制,政府征收糧和絹帛主要按( ?。?/h2>

    組卷:5引用:1難度:0.7
  • 6.從租庸調制到兩稅法的轉變反映出(  )

    組卷:2引用:4難度:0.7

二、非選擇題

  • 18.材料一:唐代初期,延續(xù)北朝和隋代的均田制,把政府控制的田地平均分配給失去土地的農民,但政府分配給失地農民的田地只是全國土地的一部分,王公貴族和官員在土地分配上占有絕對的特權,土地占有的不均現(xiàn)象依然非常嚴重。唐初,普通農民的稅收主要為租、庸、調三種類型?!白狻本褪蔷镏葡聦r民所得土地所征收的田稅;“庸”是勞役;“調”則是對農民家庭經濟作物征稅。唐初的“租庸調”,不管農民資產的多寡,都統(tǒng)一按照一個標準來納稅。即按照人口納稅,而非按照個人或家庭的資產來納稅,但是到了唐代中期,土地兼并愈來愈嚴重,愈來愈多的田產都集中到那些不用繳納田賦的官僚、豪強、大地主手中,但“租庸調”的稅制卻依然沒有進行相應的調整,個人田產的占有量存在著巨大的懸殊。
        唐德宗建中元年,鑒于“租庸調”稅制極為嚴重的弊端,實施了“兩稅法”改革。所謂的“兩稅”,并非是指兩種稅收,而是指田賦在夏、秋兩個固定的時間統(tǒng)一征收。而“兩稅法”實施之前的“租庸調”,往往較為混亂,征稅時間過長,效率很低。“兩稅法”的主要原則是不管是本地人還外地人,只要在當?shù)負碛刑锂a,就必須按照田產的多寡來繳納田賦。而且“兩稅法”是以錢計稅,然后再換算成實物來繳納,開了以貨幣計稅的歷史先河。
    --梁盼《唐代的稅制改革》(1)根據(jù)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,概括“租庸調”稅制的弊端,并指出相比于“租庸調”稅制?!皟啥惙ā钡牟煌帯?br />(2)根據(jù)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,簡析實施“兩稅法”改革的影響。

    組卷:11引用:8難度:0.5
  • 19.閱讀材料,完成下列要求。
    材料 漢代宰相是首長制,唐代宰相是委員制。最高議事機關稱政事堂,一切政府法令,須用皇帝詔書名義頒布者,事先由政事堂開會議決,送進皇宮劃一敕字,然后由政事堂蓋印中書門下之章發(fā)下。沒有政事堂蓋印,即算不得詔書,在法律上沒有合法地位。在唐代,凡遇軍國大事,照例先由中書省中書舍人(中書省屬官)各擬意見(五花判事),再由宰相(中書?。徍瞬枚ǎ徒浕实郛嬰泛?,再須送門下省,由給事中(門下省屬官)一番復審,若門下省不同意,還得退回重擬。因此必得中書、門下兩省共同認可,那道敕書才算合法,皇帝不能獨裁,宰相同樣不能獨裁。
    ——摘編自錢穆《國史新論》根據(jù)材料,提取有關唐朝中央官制的一項信息,自擬題目,并結合所學知識進行分析論證。

    組卷:2引用:1難度:0.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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