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:肇事司機劉東被執(zhí)行死刑
2021年5月22日11時40分許,被告人劉東駕駛其寶馬轎車沿中山區(qū)五惠路由西向東行駛時,沖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勞動公園北門人行道斑馬線過馬路的行人,造成四名被害人當場死亡,一名被害人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,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傷。2021年10月29日,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公開審判:被告人劉東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(1)該案例中劉某的行為屬于 刑事違法刑事違法行為。此案違法判決中:死刑死刑是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附加刑。
(2)判斷此種違法行為的依據(jù)是什么?
(3)青少年應如何預防類似違法行為的發(fā)生?
【答案】刑事違法;死刑;剝奪政治權利終身
【解答】
【點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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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:2024/10/12 10:0:1組卷:11引用:1難度:0.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