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律保障生活】
2021年4月29日,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修正案。此次修法進一步完善了冒名頂替入學行為所負的法律責任,加大了對冒名頂替行為的處罰力度。在國家教育考試中,對于冒名頂替入學行為“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”,對于組織者、指示者要“加重處罰”,國家工作人員有以上行為又構(gòu)成其他犯罪的,要“數(shù)罪并罰”;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,由公安機關(guān)予以相應(yīng)處罰。
(1)請續(xù)寫下表,使材料內(nèi)容與其體現(xiàn)的法律特征一一對應(yīng)。
材料內(nèi)容 | 法律特征 |
①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大會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修正案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大會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修正案 |
由國家制定或認可 |
該規(guī)定適用于任何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考生 | ② 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昔遍約束力 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昔遍約束力 |
③ 對于冒名頂替入學行為“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” 對于冒名頂替入學行為“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” |
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|
【答案】第十三屆全國人民大會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修正案;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昔遍約束力;對于冒名頂替入學行為“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”
【解答】
【點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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