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唐時期,統一多民族封建國家得以發(fā)展和創(chuàng)新。
材料一:唐太宗對少數民族的基本態(tài)度是“降則撫之,叛則討之”,也就是各少數民族只要不公開與唐對抗,就對其實行羈縻政策。反之,侵擾內地或對唐有嚴重威脅者,就用武力解決。唐太宗還舉漢武帝的例子說:“漢武帝窮兵三十余年,疲敝中國,所獲無幾;豈如今日綏之以德,使窮發(fā)之地盡為編戶乎!”
材料二:唐朝中后期,土地兼并嚴重,客戶(非土著住戶)大量增加,以戶稅和地稅為主要內容的
兩稅法
兩稅法
取代了唐初的
租庸調制
租庸調制
。地稅按畝征納,戶稅依據每戶資產的多寡分為九等征錢,戶等高
的征錢多,戶等低的征錢少。
材料三:“中書取旨,門下封駁,尚書奉而行之?!?br />(1)根據材料一和所學,列舉唐太宗時期“羈縻”的民族政策表現及其成果。
(2)分別寫出材料二中空格處所代表的賦稅制度,這體現了征稅標準發(fā)生什么變化?根據材料三,說明其所反映的制度及其特點。